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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云课堂——社区矫正期间违法犯罪,后果如何?
时间:2026-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2017年12月26日,孙某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A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止。在社区矫正期间,孙某伟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处理并列为重点矫正对象。2020年12月24日,社区矫正对象孙某伟仅剩一天时间将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却跨辖区再次犯罪,为他人购买毒品并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5日。

2020年12月25日孙某伟社区矫正期满,应宣告解除矫正,等待多时孙某伟却迟迟未到场,查看监控发现其监控轨迹于12月24日突然消失,电话也无人接听。随即多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寻找,后经其家属得知,孙某伟为他人购买毒品并吸食毒品,于2020年12月24日被B市公安机关抓获,处以行政拘留15日。该情形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应当撤销缓刑的规定,A县社区矫正机构依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2021年3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孙某伟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三年有期徒刑。

二、社区矫正期间犯新罪

社区矫正对象贾某,于2021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在缓刑考验期间,社区矫正对象贾某于2024年2月酒后驾驶私家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7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贾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于2024年4月依法判处撤销贾某所宣告的缓刑,被告人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寄语


宣告缓刑,执行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制度,让受到刑事处罚的罪犯在考验期内,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进行改造。作为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高墙外的“自由”,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如果在考验期间,违反报到、报告、外出、迁居、禁止令等规定或不按时参加教育学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都要受到警告处罚。警告处罚二次仍不改正、治安处罚后仍不改正或者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要撤销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尤其要切记不能再次违法犯罪,否则符合撤销缓刑的情形后,将会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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