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受托办事”型诈骗案,并依法对当事人小A提起公诉。
2023年3月,被害人欲帮其女儿找工作,通过朋友认识小A,小A在自身没有帮人找工作的能力的情况下,谎称找人能办成到烟草公司上班。之后,小A先后多次以“交定金”、“请客送礼”等理由,向被害人索要办事费用共计人民币30万元。最后被害人女儿的工作并没有落实,再想找小A讨要说法时,小A早已将钱款挥霍一空。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小A根本没有找工作的能力,其通过网络查询到烟草公司的招录信息,让被害人的女儿正常报名参加考试,如果通过考试则告诉对方是自己找的人发挥了作用。如果没有通过考试就继续编造谎言拖延时间。其犯罪手段并不高明,却难以被及时发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年来,“体制热”、“考公热”不断持续,却也让不法分子盯上这一领域。犯罪分子打着“考试包过”、“有内部答案”等旗号骗取考生钱财。体制内逢进必考制度不断完善,考试过程公开性、透明性不断增强,国家依法严厉打击考场作弊、人为干预考试、篡改录用结果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心存侥幸,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