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一时小利,马某某趁进货的时候盗取货栈内的鸡蛋、芝麻、番茄酱等商品。近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某盗窃一案提起公诉,昌黎县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马某某平日以卖煎饼为业,经常从昌黎县昌黎镇东大市场郭某某家的货栈购买原料。马某某借进货之机,在2017年11月分四次从该货栈盗走鸡蛋两框及芝麻、番茄调味酱、孜然粉等物品。经昌黎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354.3元。被害人郭某某发现马某某的盗窃行为后报警,马某某于当日被昌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马某某赔偿了郭某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本案中,马某某都是在平时进货时进行盗窃,盗窃数额虽然不大,但多次实施盗窃,已经构成盗窃罪。觉着盗窃数额小,即使被抓住也没什么大不了,心存侥幸心里,是此类盗窃犯罪人员心里写的真实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