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也挽救了我的家庭。”马某激动地说。
该案源于我院受理的一起马某盗窃案。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马某先后三次在某汽车修理厂盗窃刹车器等物件价值100余元,其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李红宇认为,马某认罪认罚,并及时对失主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同时,因其盗窃数额较小,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符合可以不起诉情形,且对其不起诉有利于家庭、社会关系的弥补与修复,是对“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更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2022年4月,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接到锦旗后,承办检察官李红宇再次向马某及其村书记进行释法说理,并希望马某积极调整好心态开启新生活。
一面锦旗就是一片民心,小小锦旗既是对昌黎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院践行司法为民办案理念的生动诠释。在今后的工作中,昌黎检察将会继续秉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念,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好每一起案件,自觉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暖心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