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8日在昌黎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杨燕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在县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县委中心任务,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昌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共获评国家级、省级荣誉表彰7项,省级精品案例2件,省级研究成果1项,6项经验做法被省院转发推介,44项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河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以精准能动履职服务中心大局
法治护航平安昌黎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年共办理涉恶案件3件26人。制定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推动提前介入工作规范化。深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26场,覆盖企业、学校、公园等多类场所,累计发放宣传品5000余份,有效提升了群众对扫黑除恶的认知度与参与度。推动“治罪”向“治理”转变,结合重点案件和类案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采纳率100%,以有效监督助推县域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办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8件103人,坚持“应追尽追”原则,最大限度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2000余万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各类影响企业运营问题,以“公开宣告+人民监督+恳谈交流”的模式送达检察建议,有效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成立检企联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4次,通过法治宣讲、在线咨询等形式对点企业,送法入企,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发展。
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强化群众与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办理了“国富通”“雄略”“达飞”等重大涉众经济犯罪案件4件9人,涉案金额高达6800万元,通过跨部门联动与跨区域检察协作,统筹推进案件办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二、回应群众期盼,以务实有力举措践行为民宗旨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理涉未成年人检察案件58件79人。创新构建“检察+学校+企业”多元协同观护帮教体系,依托中粮华夏长城企业资源建成集食宿、学习与实践功能于一体的综合观护基地[1],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教服务。今年以来,对2名涉案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开展精准帮教,其中1人考入大学,1人稳定就业。联合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针对涉案人员监护不力情形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12份,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个性化心理疏导15次,帮助其走出心理阴霾,恢复身心健康。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受理涉农民工讨薪维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帮助追讨欠薪21万元,与县人社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府检联动”[2]形成保障合力。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强化与县妇联、卫健、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3人,发放救助金3.2万元。
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受理信访案件148件,接待来访群众37人次,均实现7日内日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深化院领导包案、检察长接访机制,推动信访矛盾从“程序性办结”向“实质性化解”转变,全年成功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28件,有效降低矛盾上行风险。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共办理刑事检察案件653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49件294人、审查起诉案件404件485人,办案量居全市第二,占全市比重18.4%。共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406件,同比上升12.4%。一起立案监督案件、一起抗诉案件获评市级优秀案例。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办理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涉案金额4035.7万元,其中办理的《焦某某贪污案》获评省级优秀庭审案例。
精准优化民事检察。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9件。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受理案件35件,同比上升75%。针对住房公积金等财产“应查未查”问题,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推动5起案件恢复执行并冻结款项5.4万元,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创新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件,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规范做实行政检察。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5件,以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方式提出监督意见31件。深化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针对土地执法领域共性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纠正8起案件恢复执行,推动解决“裁而不执”问题,优化自然资源司法保护。完善行刑反向衔接[3]机制,设计《告知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相关经验获市院推广。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件,同比上升23%。深化“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9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35吨。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活动[4],聚焦药品行业、社区团购、饮水安全等群众重点关注问题精准发力,督促行政机关整改食药安全隐患23项,以“小切口”服务保障“大民生”。
四、全面从严治检,以锻造过硬队伍夯实检察根基
突出政治引领作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巩固教育成果,擦亮绝对忠诚政治底色。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共组织学习25次,不断夯实政治理论根基。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12次,将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对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推动完善规章制度12项。全力抓好违纪违法预防监督,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次,领导干部带头进行典型案例剖析15人次,提高干警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不断规范“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共记录报告事项112件,相关经验做法被省院转发推介。
持续强化素能建设。创新“政治+业务”双导师培养机制,线下打造“书香昌检”,线上开设“昌检论坛”,通过打造两个平台,提升青年干警履职能力,助力成长成才。组织23名青年干警到县综治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轮岗锻炼,着力提升检察干警释法说理、风险研判能力。今年共有4名干警荣获“全国妇联女性之声”、全省“十佳检察办案故事”“全省优秀公诉人”等省级以上荣誉表彰,一项理论研究课题被省检察院成功立项。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开放日,让代表监督更直接、更深入。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51件,邀请听证员公开听证36次,听证意见采纳率达100%,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是昌黎检察奋进的一年,我院取得的点滴成绩,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精准性有待加强,在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检察之力、展现检察之智还不够充分。二是队伍专业化建设存在短板,队伍的素质能力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改革创新动能需进一步激发,数字检察建设应用的深度和广度需持续拓展。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全力改进和提升。
2026年工作展望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三个善于”[5]要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更扎实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进一步推进昌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强化政治统领,筑牢绝对忠诚根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胸怀大局精准发力,彰显法治护航发展。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切实传递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
三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质效,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以可诉性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精准性。
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与时俱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风劲扬帆图新志,砥砺奋进正当时,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全面履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秦皇岛篇章中开创昌黎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用 语 解 释
1.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第3页第9行):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联合社会组织、企业、社区等力量共同建立的综合性帮教平台,旨在通过教育、矫治、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措施,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2.府检联动(第3页倒数第5行):即政府部门与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协同发力,进一步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的创新举措。
3.行刑反向衔接(第5页第2行):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
4.“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活动(第5页第7行):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2月部署的全国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全链条治理,活动持续至2025年10月。
5.“三个善于”(第7页第7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提出,指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