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及时落实最高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全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和3月3号最高检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在“三八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昌黎县院依法能动履职,对各类在办案件进行重点摸排司法救助线索,本着应救助、尽救助的司法救助原则,推动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走向深入,落实落细。
在我院办理的一起信访案件中,信访人张某某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强制猥亵妇女的案件不服,提出控告,原因是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强奸张某某妻子艾某某的证据不足,改变定性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办案人在热情接访过程中,向信访人耐心细致的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及证据情况,信访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认定,不再信访。在接待信访过程的同时,了解到被害妇女为一名智力残疾的妇女,且家中生活困难,应符合专项救助活动的救助条件。3月6日,昌黎县院第五检察部的干警驱车赶到龙家店镇某村庄,走访村书记及村民代表,展开座谈,均表示张某某家生活困难,并到张某某家中入户调查,发现张某某妻子属一级智力残疾,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张某某为了照顾妻子,也不能出远门,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确实困难。村委会出具了艾某某生活贫困证明。当日下午,办案人向主管检察长进行了汇报,艾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快速办理,决定对其予拟救助一万元。
目前,昌黎县院已排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妇女共计6人。我院将加快审查案件节奏,积极与市院联动救助,争取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昌黎县院将继续深化救助生活困难的妇女工作,与县妇联召开救助生活困难妇女的专项活动座谈会,加强两个单位的联系、合作与配合,签署救助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形成机制,及时共享专项活动和救助案件信息,畅通工作渠道,形成推进合力,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