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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听证会实现公益诉讼、民事诉源治理、认罪认罚叠加效果
时间:2023-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2月23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和3名听证员共同参加。本次听证会创新融合公益诉讼、民事检察、刑事检察职能,通过一并开展民事调解,有效推进民事纠纷溯源治理;刑事公诉主办人参加听证会,对周某某认罪态度进行同步考察,实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认罪认罚制度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一、以公益诉讼着力保护生态环境

周某某使用粘网、诱鸟器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红肋绣眼4只,饲养三有保护鸟类2只。涉案鸟类被查获后转运至北戴河翼展鸟类救养中心(以下简称翼展中心)救治,但仍有2只红肋绣眼鸟死亡。听证会上,县检察院提出,非法狩猎行为造成2只红肋绣眼鸟死亡,给生态环境造成永久性损失,周某某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并应就其非法狩猎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二、以民事检察调解促进诉源治理

县检察院办案期间曾到翼展中心调查核实涉案鸟类救养情况,翼展中心负责人反映了向周某某索赔救治和饲养费用的诉求。公益诉讼办案组研讨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后认为,翼展中心作为一家民营非企业组织,带有公益属性,案发以来为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对涉案鸟类进行积极救治和全面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妥善饲养至今,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其要求周某某支付适当饲养费的诉求具有合理性。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最高检提出“推动更多法制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的工作要求,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合力,在听证会上一并开展民事调解。县检察院综合考虑翼展中心合理支出以及周某某犯罪情节和个人经济条件展开民事调解,在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的共同监督、见证下,翼展中心与周某某平等协商、自愿签署《调解协议》,达成由周某某一次性赔付饲养费2500元的合意。


三、探索公益诉讼“认罪认罚认赔”新模式

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首次邀请刑事公诉主办人参加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基于案件特殊性,刑检与公益诉讼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同步审查、充分沟通,通过听证会对周某某认罪认罚态度同步考察,更好的促进刑附民公益诉讼被告人通过“认赔”争取从宽处罚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为积极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告人争取从宽量刑提供制度支持,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不断释放司法温度和善意。


人民监督员代表王浩嘉表示:我们充分肯定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民事调解工作的合理性和成效。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履行职责,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从各方面对当事人、对社会起到了教育、引导作用,办理案件效果得到最大化发挥,周某某认罪认罚认赔态度良好,建议予以从宽处罚。
听证会最后,县检察院对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翼展中心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涉案鸟类恢复野外生存能力,适时放归自然的建议。周某某当场缴纳生态环境损失费3000元,向翼展中心支付饲养费2500元,并于当日依法定程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案是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留有活体并由民间公益组织救养的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民事检察、刑事检察同步开展工作,办案组深入研判、慎重思考,秉持积极能动履行检察职责的办案理念,通过听证会实现了检察业务创新融合的办案效果,是对该类案件办理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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