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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检察院高效运转“林长+检察长”机制?协同开展“林草保护春季行动”
时间:2023-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转“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昌黎县林业发展中心、昌黎果树研究所开展春季常态化巡查和联合宣传工作。

213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检委会专委李文海,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史福山,县果研所梨研究室主任郝宝锋,以及各单位工作人员一行15人组成联合巡查组,深入碣石山腹地,查访植树造林情况、古树名木保护以及“河北梨”珍惜物种保护现状。巡查组沿大钊路查看沿途植树造林和公益林保护情况,史福山主任介绍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来进一步强化植树造林的工作情况。进入五峰山腹地后,巡查组重点查看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加强养护修缮的树木,养护措施落实到位,树木保护状况良好。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寻访本地特有濒危物种“河北梨”植株,张军检察长、李文海专委和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向果树研究专家详细了解该物种特性和保护情况,共同探讨进一步保护措施。

214日,县检察院与昌黎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委宣传部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修复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悬挂条幅、赠提物袋、现场解答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
2021年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来,县检察院充分推动机制运转,聘请多名林业部门业务骨干担任公益诉讼检察官助理和公益诉讼观察员,充分参与调查、听证等工作,举办联合法律宣传、联合踏查、联合执法等活动20余次。县检察院开展了非法狩猎整治和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促进17个乡镇政府与林业部门共同开展非法狩猎宣传和打击,推动全县古树名木台账建立,督促乡镇政府挽回公益林经济损失148575元。同时,引导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失费发挥生态环境修复效能,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为昌黎县林业发展中心拨付古树名木保护资金2万元、野生动物保护资金2万元。
两年来,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发展中心开展了一系列更广泛、更深入的沟通协作,通过行政与司法“强强联合”,有效构建昌黎县古树名木、森草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执法司法保护“一盘棋”格局。以本次“林草保护春季行动”为契机,2023年县检察院将与林业部门继续加大“林长+检察长”深度协作,开展珍惜物种保护、湿地保护工作,破解难题,为昌黎县自然资源保驾护航。
文字:杨咏钦
摄影:杨咏钦
编辑:武博扬
审核: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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