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下午,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依法对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张某某盗窃案和苟某某危险驾驶案分别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昌黎县院副检察长蔡丽萍主持,听证会邀请三名听证员、三名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和律师参加听证。 听证中,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三名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在充分听取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分别对案件当事人和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经过充分讨论、评议,一致肯定了检察机关对听证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 最后,承办检察官对这三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释法说理、法治宣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系在校大学生,参与犯罪时间较短,系初犯,且悬崖勒马,主动立功,帮助抓获犯罪团伙,到案后真诚认罪悔罪,全面考虑前述量刑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利于王某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也给类似大学生敲响警钟,把握底线,远离帮信犯罪。盗窃案涉案金额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张某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而导致犯罪,已达成赔偿谅解,且认罪、悔罪,并表示今后在生活中不会再存在侥幸心理,贪小便宜,做一名守法公民。危险驾驶案其酒精含量较低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珍爱生命,严守法律底线。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向社会释法说理,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众能更好地理解、支持检察工作。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公开听证在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进而助力检察履职,增强群众监督,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提升司法温度、监督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