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8日,该案在昌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进行一审宣判。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各县区法院审判人员及北戴河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到庭观摩。昌黎县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生态环境修复金及鉴定费共计396798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二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案件宣判后,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昌黎县人民法院及参加观摩的各单位进行座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谢益主持会议。会议还邀请了河北农业大学海洋生物学副教授郭冉出席,郭冉副教授对渤海生物资源、海洋环境破坏与保护进行专业讲解。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共同探讨非法捕捞案件定罪量刑标准、公益诉讼证据标准、生态修复判决方式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管理使用等重要问题。
本次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宣判观摩活动和座谈会进一步放大重点案件示范效应,有效促进检法两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要问题上达成共识。下一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将及时总结本案办理的成功经验,结合座谈会探讨的重要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量,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