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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个案示范效应 ----昌黎县检法两院举办非法捕捞刑附民公益诉讼宣判观摩及审理座谈会
时间:2022-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7月8日,由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葛某某、冯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宣判。在随后召开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上,昌黎县检法两院以本案为示范,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审理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交流。
    该案是本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以来审理的第一案,也是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非法捕捞数量最多、追索生态环境损失费数额最大的案件。昌黎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在线索发现初期,依托与本地海警部门建立的“公益诉讼提前介入机制”,从公益诉讼角度积极引导海警部门全面收集生态环境损害的证据,准确把握移送起诉期限。案件起诉审查阶段,昌黎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召开听证会,充分论证该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同时协助刑检部门做好认罪认罚工作。犯罪嫌疑人通过听证会充分认识到其在禁渔期大量非法捕捞给海洋生态造成的危害,自愿预缴生态环境修复金。开庭审理阶段,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共同出庭,对葛某某、冯某某非法捕捞违法行为进行充分举证,出示并宣读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专家鉴定意见,并对二被告进行法庭教育。

2022年7月8日,该案在昌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进行一审宣判。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各县区法院审判人员及北戴河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到庭观摩。昌黎县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生态环境修复金及鉴定费共计396798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二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案件宣判后,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昌黎县人民法院及参加观摩的各单位进行座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谢益主持会议。会议还邀请了河北农业大学海洋生物学副教授郭冉出席,郭冉副教授对渤海生物资源、海洋环境破坏与保护进行专业讲解。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共同探讨非法捕捞案件定罪量刑标准、公益诉讼证据标准、生态修复判决方式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管理使用等重要问题。

本次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宣判观摩活动和座谈会进一步放大重点案件示范效应,有效促进检法两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要问题上达成共识。下一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将及时总结本案办理的成功经验,结合座谈会探讨的重要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量,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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