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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昌检·她力量 李炜莉:不负韶华铸忠诚 砥砺奋进显担当
时间:2022-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李炜莉,女,1981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昌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从刚参加工作的热血青年到英姿飒爽的行家里手,从略显稚嫩的检察新兵到全面发展的业务标兵,从检16年,李炜莉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执着追求,对检察事业的满腔赤诚,一步一个脚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检察官的时代内涵。她曾立三等功二次,先后被授予“巾帼明星”、“全省优秀公诉人”、河北省“冀青之星”优秀青年典型等荣誉称号,并多次受到嘉奖。2021年7月,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业务专家”。

01 信念坚定 平凡中执着追求

自从检那天起,李炜莉就把检察工作作为事业去追求,她所承办的每一案件无论是重大、疑难还是一般案件,都同等对待,严格依法审查,做到不枉不纵,使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她所办理的上千件批捕、起诉案件,做到了无一错案,有力地打击、惩罚了犯罪,维护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例如她所办理的某五人轮奸案件,面对法院两次无罪判决,她始终坚持原则,找准判决错误,坚决抗诉,最终五名被告人均从无罪被改判有罪,其中四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维护了被害人的名誉,伸张了正义。该案入选了2021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精品抗诉案件。

02 以案析法 说理中维护权威

李炜莉十分注意办案中的说理工作,坚持以案析法,适时宣传法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减少群众对司法机关办案误解,使案件当事人真正的信服案件处理结果,维护司法权威。

2015年,李炜莉同志承办的一起集资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人数多,损失金额大。受各种谣言的影响,被害人情绪激愤,对司法机关产生了对抗情绪,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面对这一情况,李炜莉同志利用向被害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机会,设置咨询台,现场解答被害人提出的法律问题,面对被害人提出的各种要求耐心进行了回应,同时印发了几十份关于经济类犯罪的司法解释向被害人进行发放,向被害人解释办理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取得了被害人的理解和支持,成功化解了被害人对司法机关的对抗情绪,使得案件办理程序顺利进行。

03 宽严相济 服务中温暖民心

李炜莉在办案中十分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检察机关工作期间她办理了多起轻伤害案件,这些案件大多是原、被告双方因小纠纷引起,在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双方当事人都互不相让、情绪激动等情况。她并没有因为案子小而放松标准,坚持严把证据关和事实关,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办案中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依法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无理取闹的也能坦诚以待,始终做到接待热情、宣传到位、按章办事。用她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法律帮助,使群众少跑冤枉路,少办糊涂事。

李炜莉在办理犯两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系互殴互为轻伤。通过讯问得知二人系工友,原本关系很好,因口舌之争产生隔阂,已经有十几年没有往来,这次由于偶然相遇便大打出手,互为轻伤。二人虽有悔意但碍于面子还是互不相让。李炜莉同志考虑到二人年龄较大,都受到了伤害,再使他们遭受牢狱之苦,起不到化解矛盾的作用。她几次找到两位嫌疑人,讲事实、摆道理、析矛盾、明危害,终于使双方认罪、悔罪并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2年一年,李炜莉就成功促使6起轻伤害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至今已促使30余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所办理因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无一复发。帮助群众解答案件以外法律问题上百人次,被群众称为“不用花钱的法律顾问”。

04 惩恶扬善 坚守中维护稳定

2018年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李炜莉同志勇担重任,攻坚克难,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在扫黑除恶斗争中表现优异。其在兼顾办理其他案件的同时,先后办理五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和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其所经办涉黑恶人员达到168名,涉及个案上百件。个人所办理涉黑恶案件数量及人数创全市之最。面对几人高的证据材料和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众多嫌疑人,李炜莉同志始终保持着饱满的工作热情,刻苦工作。如办理某涉黑案时,长达17天每天持续十个小时的庭审,面对30余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队,其自始至终都保持着高昂的精神状态,宣读证据材料、聆听被告人、律师意见,灵活应变,精准指控犯罪。

因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突出表现,2021年李炜莉同志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业务专家”。

从检以来,李炜莉始终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坚守主责主业,依法公正履职,坚持以勤恳的工作态度,进取的敬业精神,抓实的工作作风,真诚的对待每一起案件,惩恶扬善、宽严相济,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用青春和热血铸就了检察官的绚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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