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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昌黎县十六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7

 

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28日在昌黎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会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工作回顾

 

    五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和进步。2012年以来,我院连续四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2016年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立足职能、着眼大局,主动服务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着力服务县域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为沿海强县、美丽昌黎建设服务的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四个微中心建设”、积极服务昌黎县“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紧紧围绕县城建设改造、产业园区、工业转型升级、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打击、教育、监督、预防、保护”职能,准确把握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法律智慧和责任担当,正确处理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努力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查办了由县政府出资并划拨国有荒滩改建的原昌黎县凯华农场相关负责人滥用职权案,促使该农场9000多亩国有土地得以重新确权,国有资产得到盘活和有效利用;着眼于形成开放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依法捕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9175人。

着力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契合全市“双违整治”“生态保护”专项工作,积极开展“两打一挖”“利剑斩污”专项活动,先后查办了赵家港沟河坝附近村民乱挖毁堤、潘各庄等村民滥采毁田案,李某某等村干部贪污贾河清淤工程款、河道管理相关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和对非法生产地条钢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监管不力、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玩忽职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破坏土地、矿产、水体、大气等资源环境势头,强化了生态资源环境司法保护。我院查办的破坏资源环境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承办检察官被最高检表彰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二、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加大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积极投身打“虎”拍“蝇”主战场。选派1名优秀侦查干警到中纪委全程参与侦办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案、原辽宁省委书记王珉案;成建制抽调反贪反渎两个自侦局参加侦办北戴河自来水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案、承办市国税局原党委书记杨国生受贿案和省审计厅审计发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的卢龙县发改部门在发放专项技改补贴资金过程中滥用职权等重特大案件。同时,我院紧紧围绕惠农扶贫、工程建设等腐败问题多发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458人,渎职侵权案件2836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查办与保护相结合,五年来共查证不属实举报110余宗,为一批干部澄清了问题,依法保护了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结合办案认真撰写我县职务犯罪发生、发展和预防对策年度报告结合办案开展“四个一”活动,制发检察建议312份。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平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等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85次,充分展示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良好形象。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汇编《渎职(不作为)犯罪典型案例》读本,向全县乡镇和行政执法单位赠阅。积极创新预防新模式,在昌黎镇建立党代表工作站、工业园区设立派驻检察室,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三、严格履职、依法监督,积极参与平安法治昌黎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持续不断地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681274人,批准逮捕8321013;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9132536人,提起公诉17642316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共决定不批准逮捕22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9。加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特殊保护,在办案同时,积极开展帮教救助、心理疏导等特殊检察工作,我院被省政府评为“老年人维权先进集体”,被团省委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

全面加强诉讼法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173人,监督撤案4961人,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30件,追加漏犯72。在全国“猎狐”行动中,成功将因贪污挪用公款潜逃十八年的原县基金会主任石某某抓获归案。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受理民行监督案件456件,协助上级院办理案件25件,提请抗诉1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支持起诉33。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包括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缓和十年有期徒刑的王瑞平、刘永东两名重刑犯在内的6名被判处实刑、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我院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先后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深化不批捕、不起诉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主动开展送法“五进”活动,组织开展“木兰有约”法制宣传等活动52场次。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坚决打击闹访,积极化解老访,五年来接待各类来信来访8451263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41件次,检察长接待154件次。办理国家赔偿案5件,化解积案5件,实现了敏感时期非正常访和越级访为零的目标。

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全力推进司法改革

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经过公平竞争严格选拔,25名检察官首次进入员额,综合部门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按照省院内设机构设置指导意见,根据我院具体实际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并获批准,内设机构数量减少27%。探索建立检察官业绩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追求公平正义。

探索实践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规范证据取得,坚持非法证据及时排除,瑕疵证据补正补强,积极用好庭前会议,确保重大复杂案件庭审规范高效。积极探索修改后《刑诉法》新类型案件办理,在全市检察机关首个探索和尝试证人鉴定人出庭、强制医疗等诉讼新模式,并在全市观摩展演。

五、从严治检,规范司法,不断强化检察公信力建设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引导干警调状态转作风,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营造“实干有为、事争一流”的工作氛围。

努力提高规范司法能力。培树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理念,通过对所办案件开展“四查”“五评”,强化案前、案中、案后的过程控制,减少办案随意性;以检察机关网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建立网上巡查、网下审查的案件双向评查机制,规范办案流程监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区分不同岗位风险等级,把监督工作落实到办案全程。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办理答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市、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检务公开”和“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视察。举办“检察开放日”和“检务公开集中宣传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视察指导检察工作。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开辟诉讼进度查询专栏,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55条、法律文书657份。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共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自侦“十一种情形”案件18件。

五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一是案件数量和类型案件的增加,给检察工作长远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二是科技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对办案质量要求愈来愈高,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很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三是人民群众对个别案件执法不公有意见,反映出检察机关监督力度还不够。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2017主要目标任务

 

2017年,县检察院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创新兴县”发展战略,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生态、实力、活力、美丽昌黎做出新的努力。

一是进一步树牢五大发展理念,更加注重服务“两个环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格局,紧紧围绕“430”奋斗目标和“四区五园驱动、三城六业崛起”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强化工作措施,改进监督方式,着力推进建设清廉务实的政务环境和法治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是进一步履行好检察职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力服务和保障旅发大会的顺利召开。忠实履行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坚持工作不松、力度不减,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面深化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对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枉法裁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进一步坚定改革意志,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迈进。2017年作为“深化司法改革年”,遵循司法规律,在更高水平上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凝聚改革正能量,注重改革的内部深化,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四是进一步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以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为契机,不断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健全考评考核、监督制约、检务公开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五是进一步增强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根本保证,县检察院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服从服务县委中心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县委及人大的决策部署狠抓落实,对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完成,为我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集中精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京唐秦轴线上的“微中心”、重塑大县强县形象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检察院报告专用名词解释

 

1.五检: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第1页)

2.两打一挖:打击破坏生态资源、打击双违、深挖贪渎。(第2页)

3.四个一活动:一案一调研、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警示(第3页)

4.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第3页)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是检察机关对经法院依法判决有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检察机关通过向申请查询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行贿犯罪相关内容,以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第3页)

6.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第4页)

7.五进:进乡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第5页)

8.“四查”“五评”制度:备案待查、初步审查、留存备查、跟庭考查;承办人自评、科长讲评、主管检察长点评、案管部门网上巡评、纪检监察部门考评。(第6页)

9.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十一种情形”: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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