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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四项措施 狠抓“三个规定”落实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防止领导干部和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违法违规干预司法办案工作,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权益等行为,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上级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为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制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2020年4月9日,最高检又制定《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和《细则,确保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昌黎县检察院立足四项举措狠抓制度落实。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相关制度。我院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参加的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今后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根据实施办法》和《细则的要求,我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月向市和院县政法委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统计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注重记录填报工作,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全体检察干警在今后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选择性地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落实。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内网平台一端”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设立举报邮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及社会各界对我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四是是加强监督检查,严守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政治部每季度公开“三个规定”的填报情况,对于重视程度不够的干警予以警示,对于零报告的要求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作出保证。第三是充分发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本院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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